prEN 1998-1-1 rev
欧洲规范 8 抗震结构设计 第 1-1 部分:一般规则和地震作用

Eurocode 8 - Design of structures for earthquake resistance - Part 1-1: General rules and seismic action


标准号
prEN 1998-1-1 rev
发布单位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适用范围
1.1 prEN 1998-1-1 的范围 (1) 本文件适用于地震区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的设计和验证。它给出了与所有类型的结构相关的一般规则,特殊结构除外。注:特殊结构属于 CC4 级,欧洲规范未完全涵盖。 EN 1998 或其部分内容适用于某个国家的后果等级 CC4 的结构类别可以由相关当局提供,也可以在国家附录中找到。 (2) 本文件规定了适用于地震区建筑和土木工程的基本性能要求和符合标准。 (3) 本文件给出了地震作用的表示规则和设计地震情况的描述。 EN 1998 其他部分涉及的某些类型的结构需要在相关部分中给出的补充规则。 (4) 本文件包含地震作用下结构分析和验证的通用方法,包括基础隔震结构和分布式耗散系统结构。 (5) 本文件 1 包含极限强度和变形的建模和验证规则。
1.2 假设 (1) 对 prEN 1990:2021 1.2 的一般假设进行补充,如 (2) 至 (6) 中所示。 (2) 假设在施工阶段或结构相对于设计的后续寿命期间,结构和结构承载的质量不会发生变化,除非提供适当的理由和验证。这也适用于辅助元件(见 3.1.2)。由于地震响应的特殊性质,即使在导致结构阻力增加的变化的情况下,这也适用。 (3) 设计文件应注明结构构件的尺寸、细节和材料性能。如果合适,设计文件还假定包括要使用的特殊设备的属性以及结构和辅助元件之间的距离。假设已规定了必要的质量控制规定。 (4) 假定在设计文件中标识了在施工期间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的特殊结构重要构件。在这种情况下,还假设指定了要使用的验证方法。 (5) 在高地震作用等级(4.1.1(4))的情况下,除了其他相关欧洲规范中规定的控制程序外,假定还规定了正式的质量体系计划,包括设计、施工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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