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10003-2021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


DB32/T 310003-2021 发布历史

本文件适用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内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废气现场监测的行为指南及质量保证与控制,示范区范围覆盖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DB32/T 310003-2021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于 2021-03-19,并于 2021-06-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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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03月19日 DB32/T 310003-2021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

DB32/T 310003-2021



标准号
DB32/T 310003-2021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19日
实施日期
2021年06月01日
废止日期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1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99
发布单位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内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废气现场监测的行为指南及质量保证与控制,示范区范围覆盖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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