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报废动力电池的性能和回收价值的评估和再生利用与拆解的评估,规范动力电池处置市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在溯源可查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相应的违规惩罚标准和措施,使溯源体系和监管体系能够有效对接,有效引导废旧动力电池梯级利用的科学化和合理化。...
拆解的尾气后处理装置、危险废物应当如实记录,并交由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拆解处置,不得向其他企业出售和转卖。拆卸的动力蓄电池应当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者符合国家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有关要求的梯次利用企业,或者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细则提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拼装机动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
第二十七条 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有关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装置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系统。...
同时从车用报废电池虽然不能满足新能源汽车使用要求,但可以满足其他应用领域的性能要求,如用于风光储能、智能电网的削峰填谷、通信基站的后备电源等,因而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可实现动力电池价值的再利用,有效降低电动汽车的使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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