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规范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163号令)和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2006年第9号公告)的有关规定...
关于举办“2015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宣贯暨实验室认可 (CNAS)/资质认定(CMA)内审员”、“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监控方法”培训班的通知 各检验检测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5年4月9日第163号令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积极实施人员比对、设备比对、留样再测等内部质量控制措施,并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参加相应能力验证活动,以保证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独立完成能力验证物品(样品)检测,并在规定时间内真实、客观地报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及相关原始记录,不得私下比对串通能力验证数据、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能力验证数据、结果。...
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检测结果描述不准确等情况。 (二)证书变更问题。部分机构未按规定办理标准变更手续;授权签字人离职未及时变更。 (三)不符合规定出具报告。部分机构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情况。部分机构存在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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