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A A770-2016(R2021)
CSA A770-2016(R2021)


标准号
CSA A770-2016(R2021)
发布
1970年
发布单位
/
当前最新
CSA A770-2016(R2021)
 
 
适用范围
前言:这是 CAN/CSA-CSA A770 房屋检查的第一版。本标准规定了房屋检查的最低要求,并提供了对住宅进行检查的信息。这些检查通常针对任何建筑结构的单户住宅进行,通常(但不一定)作为房地产交易的一部分。本标准提供了有关房屋检查中要检查哪些项目的重要且实用的要求。本标准并非旨在提供用于进行房屋检查的方法或房屋中要寻找的特定条件的全面要求。这些信息通常可通过公认的房屋检查培训计划获得。本标准是通过房屋检查员、监管机构、消费者机构和各种技术专家的合作制定的。CSA 集团承认,本标准的制定部分得益于艾伯塔省服务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住房和建筑标准办公室、马尼托巴省证券委员会、安大略省政府和消费者服务部以及萨斯喀彻温省金融和消费者事务管理局的财政支持。本标准是根据加拿大标准委员会对加拿大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的。它已由 CSA 集团作为加拿大国家标准发布。范围:
1.1 一般规定本标准规定了对住宅进行物理检查的要求,包括 a) 作为住宅检查的一部分需要检查的住宅内部和周围的系统和组件;b) 需要检查的住宅的最小范围;c) 用于       i) 检查时对建筑组件和系统的检查和评估;和      ii) 非侵入性检查和测试;和 d) 最低报告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场建造和工厂建造(即预制)住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全部或部分 a) 独立式和半独立式住宅; b) 联排别墅;和 c) 复式住宅、三层住宅和多单元建筑中的其他住宅。 注意: 1) 多单元建筑中的住宅可以由居住者自有(例如,永久产权、公寓单元、分层单元或合作公寓)或租赁。 2) 在本标准中,公寓单元、分层单元或合作公寓不包括与其他所有者共同拥有的建筑部分。 这些项目也可包括在检查中并通过合同协议采用本标准(见附件 A)。 3) 虽然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和相关财产的检查,但一些财产可能包括一栋或多栋辅助建筑或构筑物。 这些也可包括在检查中并通过合同协议采用本标准。
1.3 排除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进行房屋检查的个人的资格、能力或认证; b) 工业、商业或机构建筑的检查;或 c) 公寓、分层规划等中的公共元素。注意:公寓、分层规划等中的公共元素可通过合同协议纳入检查,并采用本标准(见附件 A)。
1.4 术语 1.4.1 在本标准中,“应”用于表达要求,即用户必须满足的规定,以符合标准;“应该”用于表达建议或建议但不要求;“可以”用于表达选择或标准范围内允许的选择。条款附带的注释不包括要求或替代要求;条款附带的注释的目的是将说明性或信息性材料与文本区分开来。表格和图形的注释被视为表格或图形的一部分,可以写成要求。附件被指定为规范性(强制性)或信息性(非强制性)以定义其应用。
1.4.2 本标准中使用了“适当/在适当的情况下”和“在/如果/在适用的情况下”这两个术语。当某项要求符合这些术语之一时,则该要求被视为适当或适用,视情况而定,除非组织或个人能够提供其他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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