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2167-2020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DB13/ 2167-2020 发布历史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及实施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和河北省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DB13/ 2167-2020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于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于 2020/05/01 实施。

DB13/ 2167-2020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60 污染物排放综合,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DB13/ 2167-2020的历代版本如下:

DB13/  2167-2020



标准号
DB13/ 2167-2020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2020年05月01日
废止日期
中国标准分类号
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40
发布单位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引用标准
中文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及实施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和河北省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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