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育用品 轮式儿童交通工具 第2部分:适用于 15 公斤以上至 22 公斤儿童的婴儿车, 您可以免费下载预览页
按照《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08条款关于邻苯二甲酸盐的规定,某些邻苯二甲酸盐含量超过0.1%的儿童玩具和儿童保育用品禁止出售。于2009年3月颁发的标准作业程序(SOP)表明,该禁令适用于整件玩具或儿童保育用品,但并不适用于产品的各个零部件或原料1。但是,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总顾问在2009年7月31日发布的政策声明2里指出,该要求适用于各个原料零部件的邻苯二甲酸盐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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