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4)已于2004年5月28日颁布,于该年10月施行。标准规定了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原则,内容包括:危害程度和生物安全分级;实验室设施和设备的配置要求;个人防护和实验室安全行为;动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等;对实验室的管理(如操作规程、水电、消防等)也作了特别要求。 ...
应安排工作场所监控、医学评估和对呼吸器使用者的监督,以确保其始终正确使用该类装备。应对呼吸器作个体适合性测试。进行容易产生高危害气溶胶的操作时,要求同时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生物安全柜和(或)其他物理防护设备。9 管理要求9.1管理责任实验室管理层对所有员工和实验室来访者的安全负责.最终责任由实验室负责人或指定的与其地位相当者承担。...
以BSL-1、BSL-2、BSL-3、BSL-4表示动物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6 设施和设备要求实验室所用设施、设备和材料(含防护屏障)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要求。6.1 BSL-1实验室1) 无须特殊选址,普通建筑物即可,但应有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的设计。2) 每个实验室应设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出口处。3) 在实验室门口处应设挂衣装置,个人便装与实验室工作服分开设置。...
7 动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动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设施应参照BSL-1~BSL-4实验室的相应要求(见第6章),还应考虑对动物呼吸、排泄、毛发、抓咬、挣扎、逃逸、动物实验(如染毒、医学检查、取样、解剖、检验等人动物饲养、动物尸体及排泄物的处置等过程产生的潜在生物危害的防护。应特别注意对动物源性气溶胶的防护,例如对感染动物的剖检应在负压剖检台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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