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0149-1:1996由英国标准学会 GB-BSI 发布于 1996-04-15,并于 1996-04-15 实施,于 2013-09-30 废止。
BS EN 10149-1:1996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E36 润滑脂,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77.140.50 扁平钢和半成品。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由可焊接、热轧、高屈服强度合金钢和冷成型特殊钢制成的扁平产品的要求。 本欧洲标准的第 1 部分规定了一般交货条件。 本欧洲标准的第 2 部分规定了第 2 部分的表 1(化学成分)和表 2(机械性能)中给出的牌号的热机械轧制钢的交货条件。 本欧洲标准的第 3 部分规定了正火或正火的交货条件。 第 3 部分表 1(化学成分)和表 2(机械性能)给出的牌号的轧制钢材。 本欧洲标准第 2 部分和第 3 部分规定的钢材适用于厚度范围为 1 的热轧扁平材。 对于 ReH ≤ 460 N/mm 的钢,5 mm 至 20 mm;对于具有较高最小屈服强度的钢,1,5 mm 至 16 mm。 2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压力容器产品以及已存在其他 EURONORMS 或正在制定涉及一般结构应用钢的欧洲标准的产品: ——非合金结构钢热轧产品 - (参见 EN 10025) ; ——通用结构钢锻造用半成品——(见EURONORM 30); ——可焊接细晶粒结构钢——(参见 EN 10113 第 1 - 3 部分); ——在淬火和回火或沉淀硬化条件下由高屈服强度结构钢制成的板材和宽扁钢——(参见 EN 10137 第 1 - 3 部分); ——具有改进的耐大气腐蚀性能的结构钢——(参见 EN 10155); ——造船用钢——普通和高强度品质——(参见 EURONORM 156); ——热加工空心结构型材(参见 EN 1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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