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442-1:1996由英国标准学会 GB-BSI 发布于 1996-07-15,并于 1996-07-15 实施,于 2014-12-31 废止。
BS EN 442-1:1996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Q76 建筑暖通、空调器材设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1.140.10 中央供热系统。
该欧洲标准规定了住宅建筑中央供暖系统中安装的散热器和对流器的技术规格和要求。 散热器和对流器是建筑工程中永久安装的组件。 本欧洲标准涵盖由远程热源供应温度低于 120 ℃ 的水或蒸汽的散热器和对流器。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独立加热器具。 该欧洲标准还定义了制造商应向贸易商提供的附加通用数据,以确保产品的正确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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