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1 199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 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主要为工业和商用设计且用电动机驱动的地面抛光(包括上蜡和打磨)、擦洗和磨洗、 翻松和地毯香波清洗的器具。这些器具,包括有湿吸和(或)干吸泵的器具,可带或不带附件。装有湿吸 和(或)干吸泵的器具也应符合工业真空清洗机的要求。 注1叫:商用是指例如在旅馆、学校、医院、工厂、商店及办公室使用,而不是供一般的料理家务之用。 本部分也适用于收集有害灰尘,如石棉,或有附加要求的液体的器具。 本部分也适用于原动机采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但必须考虑其效应。 修改: 用下述内容替代注3的最初两段: ——供家用的器具(见GB 4706 57 2002); ——喷射提取物的器具(见IEc 60335 2 68); 打算使用在经常发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蒸汽或可燃气等)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
IEC 60335-2-67-1997由国际电工委员会 IX-IEC 发布于 1997-02。
IEC 60335-2-67-1997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Y62 家用清洁、整容器具,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7.080 地板处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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