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在收到企业交纳的中标金后,招标委员会向企业发放用于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简称为出口许可证)的出口商品配额招标中标证明文件(以下简称中标证明文件)。” (十五)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各有关许可证发证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中标证明文件核发出口许可证。” 二、经商海关总署同意,修改《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
三、进口医疗器械用户和消费者应提高产品识别能力,对于购买的医疗器械应核实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和相应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必要时与证书持有人或境外生产商核实产品信息。进口医疗器械用户和消费者可向相关监督部门举报不合格产品信息。四、各地检验检验机构应按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理进口不合格产品情况,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海关及食药监部门。...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少出口商品检验种类的要求,在2013年取消1551个HS编码出口商品检验的基础上,全部取消一般工业制成品的出口商品检验,共涉及机电产品、食品接触产品等222个HS编码商品。 2、加强特殊工业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国务院明确要求实施管理的出口危险化学品、高风险玩具和稀土等特殊工业产品,完善监管制度,保障质量安全。 3、推进法定检验检疫目录管理方式改革。...
第二十六条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对没有符合法定计量单位或者型式批准证明的,不予批准进口。 海关凭各地区、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签发的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验放。 第二十七条 对于不符合法定计量单位或者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外贸经营单位不得办理订货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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