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45510-5-2:1998
发电站设备采购指南.燃气轮机

Guide for the procurement of power station equipment - Gas turbines


标准号
BS EN 45510-5-2:1998
发布
1998年
发布单位
英国标准学会
当前最新
BS EN 45510-5-2:1998
 
 
被代替标准
95/704177 DC-1995
适用范围
本标准指导编写燃气轮机采购技术规范,包括用于发电站(发电站)的联合循环系统用燃气轮机及其辅助设备。 本采购指南不适用于核电站核反应堆厂区内使用的设备。 本指南的编写过程中并未考虑此类设备的其他可能应用。 本指南适用于使用正常燃烧系统的开式循环燃气轮机,一般大于20MW电力输出,还包括闭式循环、半闭式循环和联合循环燃气轮机发电厂和热电联产发电厂。 如果涡轮机使用自由活塞气体发生器或特殊热源(例如化学过程、核反应堆、增压锅炉的熔炉),则可以以本指南为基础,但需要进行适当修改。 本指南不包括用于船舶推进的燃气轮机以及用于推进飞机、机车、军用车辆、筑路和土方机械、农业和工业类型的拖拉机和道路车辆的燃气轮机。 本燃气轮机采购指南是为了与现有国际标准 ISO 3977 一起使用而编写的。 因此,应作为国际标准的补充和补充来阅读。 本指南涵盖的设备是根据其功能而不是设计类型来定义的。 因此,规范的指导是以性能术语来说明的,而不是通过要提供的设备的详细描述来指定的。 本指南向潜在购买者指示如何准备其规格,以便:  ——设备类型和容量与系统的其他元件正确连接;  ——达到预期的性能;  ——辅助设备尺寸适当;  ——达到可靠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要求;  ——适当考虑评估过程和要采用的质量措施。 本指南不确定任何给定合同的规格类型(例如详细、性能、功能)或供应范围,这些合同通常根据买方的项目策略来决定。 它不涵盖:  ——通常在调查的单独部分中的任何商业、合同或法律问题;  ——合同确定的任何责任分配。 本指南不规定询问中文件的安排。 注:由于全面的欧洲环境政策仍在制定中,本指南不涉及设备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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