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596:1998
专用液化石油气的器具规范.移动式和便携式非家用强制对流转换直燃式空气加热器

Specification for dedicated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appliances - Mobile and portable non-domestic forced convection direct fired air heaters


标准号
BS EN 1596:1998
发布
1998年
发布单位
英国标准学会
替代标准
BS EN 1596:1998(2004)
当前最新
BS EN 1596:1998(2004)
 
 
被代替标准
94/711333 DC-1994 BS 4096:1967
适用范围
本标准为型式检验的目的,规定了额定热输入不超过180kW(Hs)的移动式和便携式非家用强制对流直燃式空气加热器的结构、安全特性、试验方法和标志,以及燃烧第三类气体,在正文中称为“器具”。 本标准涵盖以下类型的 A3 型移动式和便携式非家用强制对流直燃式空气加热器(见 CR 1749),配有整体燃烧器,供住宅以外的地方使用: a) 在压力下运行的低燃气压力器具高达并包括 50 mbar 燃烧商用丁烷和/或商用丙烷; b) 在高于 50 mbar 和高达 4.0 bar 的压力下运行的中压燃气器具,燃烧商用丁烷和/或商用丙烷。 它不适用于固定或永久安装的器具,或装有液体供给燃烧器的器具。 本标准中给出的器具要求假设气瓶的气体供应将由压力调节器控制。 这些电器未配备电器调速器。 本文给出的控制要求涉及作为特定设备的一部分安装或随特定设备一起提供的控制;它们不一定为一般用途的控件提供完整的规范。 本标准不包括液化石油气钢瓶或其相关调节器。 没有适合这些类型的器具的具体热效率要求,因为: c) 燃烧过程产生的所有热量都释放到要加热的空间中; d) 燃烧性能的要求,这是一个安全问题,保证燃气的有效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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