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2007-1:2000由英国标准学会 GB-BSI 发布于 2000-04-15,并于 2000-04-15 实施,于 2012-08-31 废止。
BS EN 12007-1:2000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Q82 供气器材设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3.040.01 管道部件和管道综合。
本欧洲标准描述了输送点之前的管道的一般功能建议,以及输送点之后管道工程的埋地部分的一般功能建议,气体燃料的最大工作压力高达 16 bar,符合 EN 表 1 437:1993。 它适用于其设计、施工、调试、退役、运行、维护、改造、扩建及其他相关工程。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本标准发布之前使用的供气系统的材料、设计、构造、测试和调试。 然而,该欧洲标准确实适用于所有供气系统的运行、维护、改造和扩建。 EN 12007-2 给出了聚乙烯管道的具体功能建议,EN 12007-3 给出了钢管道的具体功能建议,EN 12007-4 给出了管道翻新的具体功能建议。 EN 1775 中给出了建筑物管道系统的功能建议。 EN 12327 中给出了压力测试、调试和退役的功能要求。 EN 1776 中给出了测量系统的功能要求。 EN 12186 中给出了压力调节站的功能要求。 EN 12279 中给出了压力调节装置的功能要求。 EN 1594 中给出了燃气传输的功能要求。 该欧洲标准规定了燃气供应系统的通用基本原则。 本欧洲标准的用户应注意,CEN 成员国可能存在更详细的国家标准和/或操作规范。 本欧洲标准旨在与规定上述基本原则的这些国家标准和/或实践规范结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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