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石棉制品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石棉制品厂及其扩建、改建工程。现有石棉制品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石棉制品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参考本标准,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GB 18077-2000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0-04-10,并于 2001-01-01 实施,于 2012-08-01 废止。
GB 18077-2000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C51 环境卫生,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GB 18077-2000 石棉制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于 2012-06-29 变更为 GB 18068.3-201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3部分:石棉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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