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制革厂(皮革、皮革加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所建制革厂及其扩建工程。现有制革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臭味实测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GB 18082-2000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0-04-10,并于 2001-01-01 实施,于 2013-05-01 废止。
GB 18082-2000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C51 环境卫生,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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