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2583:2000
供气系统.压缩机泵站.功能要求

Gas supply systems - Compressor stations - Functional requirements

2014-03

标准号
BS EN 12583:2000
发布
2000年
发布单位
英国标准学会
替代标准
BS EN 12583:2014
当前最新
BS EN 12583:2022
 
 
适用范围
本欧洲标准描述了安全可靠的气体压缩机站的设计、建造、操作、维护和处置活动的具体功能要求。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最大工作压力(MOP)超过 16 bar、总轴功率超过 1 MW 的气体压缩机站。 本欧洲标准无需适用于本标准发布之前运行的气体压缩机站。 对于已投入使用的气体压缩机站,本标准仅适用于站内拟进行改造、扩建或处置的部分。 该标准也可以随时应用于操作和维护领域。 本欧洲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公众和所有相关人员的安全,涵盖环境问题并避免财产损失。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供气系统的通用基本原则。 本欧洲标准的用户应注意,CEN 成员国可能存在更详细的国家标准和/或操作规范。 本欧洲标准旨在与规定上述原则的国家标准和/或实践规范结合应用。 如果国家立法/法规中更严格的要求与本标准的要求发生冲突,则以国家立法/法规为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  ——海上气体压缩机站;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气体压缩机站。 图 1 显示了供气系统中压缩机站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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