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碳纤维和芳纶纤维制品可燃物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应于连续纤维、定长纤维纱、无捻粗纱、短切原丝、磨碎纤维、织物、短切原丝毡、连续纤维毡及其他玻璃纤维增强材料。
GB/T 9914.2-2001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1-05-11,并于 2001-12-01 实施,于 2014-08-01 废止。
GB/T 9914.2-2001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Q36 玻璃纤维,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59.100.10 纺织玻璃纤维材料。
GB/T 9914.2-2001 增强制品试验方法 第2部分;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 于 2013-11-27 变更为 GB/T 9914.2-2013 增强制品试验方法 第2部分: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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