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61000-6-4:2001
电磁兼容性.通用标准.工业区辐射标准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 - Generic standards - Emission standard for industrial environments

2007-02

BS EN 61000-6-4:2001 发布历史

BS EN 61000-6-4:2001由英国标准学会 GB-BSI 发布于 2001-10-23,并于 2001-10-23 实施,于 2009-12-01 废止。

BS EN 61000-6-4:2001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L06 电磁兼容,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33.100.10 发射。

BS EN 61000-6-4:2001的历代版本如下:

 

本排放要求国际标准适用于工业环境中使用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如第 5 条所述,但不存在专门的产品或产品系列排放标准。 设计用于无线电通信目的辐射电磁能的设备不包括在本标准中。 涵盖 0 Hz 至 400 GHz 频率范围内的干扰。 不考虑设备的故障情况。 如果存在相关的专用产品或产品系列 EMC 辐射标准,则该标准应优先于该通用标准的所有方面。 该标准涵盖的环境是工业环境,包括室内和室外。 本标准涵盖的设备并非旨在连接到公共电源网络,而是旨在连接到由高压或中压变压器供电的电力网络,该变压器专用于为制造或类似工厂供电的装置供电。 本标准适用于在工业场所或工业电力装置附近运行的设备。

标准号
BS EN 61000-6-4:2001
发布
2001年
发布单位
英国标准学会
替代标准
BS EN 61000-6-4:2007
BS EN 61000-6-4:2007+A1:2011
当前最新
BS EN 61000-6-4:2007+A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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