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247.1-2001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和用户指南

Safety of laser products Part 1: Equipment classification,requirements and user's guide

2013-12

标准号
GB 7247.1-2001
发布
2001年
发布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
替代标准
GB 7247.1-2012
当前最新
GB 7247.1-2012
 
 
适用范围
GB 7247.1适用于激光产品的安全。为了方便起见,本标准分成独立的三个篇章:第一篇(总则)和 附录、第二篇(制造要求)、第三篇(用户指南)。 激光产品可以是附带或不附带独立电源的单一激光器,也可以是装配了一个或多个激光器的复杂 光学、电气或机械系统。激光产品一般用于物理和光学现象的演示、材料加工、数据读出及存储、信息传 输及显示等等。这些系统已用在工业、商业、娱乐、研究、教育及医学上。但是,出售给其他制造厂商用作 任何系统部件的激光产品可以不遵守本标准,因为最终产品本身将要服从本标准。 本标准中所用的词汇“激光器”无论何时都包括LED(发光二极管)。 符合下列条件的激光产品或LED产品,不需考虑本标准的要求,如果: ——制造厂商根据第3章、第8章、第9章的分类,表明在所有工作、维护、检修和故障条件下其发 射水平不超过l类的AEL; ——不含有嵌装式激光器或嵌装式LED。 除了激光辐射引起的危害外,激光设备也可引起其他伤害,诸如着火和电击。 本标准阐述最低要求 如果激光系统构成设备的一部分,而设备必须遵从国家或IEC安全标准[如医疗设备(IEC 60601— 2—22)、信息技术设备(GB 4943)、音频和视频设备(GB 8898)、在有害环境中用的设备],则除产品安全 标准外,该设备还应符合本标准对激光产品的安全要求。然而,如果激光系统从设备移开后可以单独工 作,则被移开的单元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如果没有适用的产品安全标准,则应使用GB 4793.1。 本标准的MPE(最大允许照射量)值只针对激光辐射而不适用于伴随辐射。 然而,如果某种业务存在一种危险的可接触伴随辐射,则可,以使用激光辐射的MPE值对该危险进 行谨慎的评估。 MPE值不适用于医学上对患者进行治疗的激光照射。 注:附录A~附录D包括一般指导并列举了许多典型例子。但一定不要将附录看作是确定的或详尽的,而应作为 第一篇到第三篇相应条款的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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