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 EN 1996-1-1:2006
欧洲规范6:圬工结构设计.第1-1部分:加钢筋和未加钢筋圬工结构的一般规则

Eurocode 6: Design of masonry structures - Part 1-1: General rules for reinforced and unreinforced masonry structures; German version EN 1996-1-1:2005


标准号
DIN EN 1996-1-1:2006
发布
2006年
发布单位
德国标准化学会
替代标准
DIN EN 1996-1-1:2010
DIN EN 1996-1-1 Berichtigung 1:2009
当前最新
DIN EN 1996-1-1/NA:2019-12
 
 
适用范围
1.1.1 欧洲规范 6 的范围 (1)P 欧洲规范 6 适用于非钢筋、钢筋、预应力和受限砖石结构的建筑物和土木工程或其部分的设计。 (2)P 欧洲规范 6 仅涉及结构的阻力、适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不考虑其他要求,例如有关隔热或隔音的要求。 (3)P 执行范围涵盖了必要的范围,以表明应使用的建筑材料和产品的质量以及符合设计规则中所做假设所需的现场工艺标准。 (4)P欧洲规范6不涵盖抗震设计的特殊要求。与这些要求相关的规定在欧洲规范 8 中给出,它是补充,并且与欧洲规范 6 一致。 (5)P 欧洲规范 6 中没有给出设计中要考虑的建筑物和土木工程作用的数值。它们在欧洲规范 1 中提供。 i.1.2 第 I 部分的范围-!欧洲规范 6 (1)P 欧洲规范 6 的第 1-I 部分给出了砌体建筑和土木工程的设计基础,该部分涉及无筋砌体和加固砌体,其中添加钢筋以提供延展性和强度或提高可维护性。给出了预应力砌体和约束砌体的设计原则,但没有提供应用规则。本部分不是平面面积小于 0.04 m2 的有效 tbr 砌体。 (2) 对于未完全涵盖的那些类型的结构,对于已建立的材料的新结构用途的新材料,或者必须抵抗正常经验之外的作用和其他影响的情况,本 EN 给出的原则和应用规则可能适用,但可能需要补充。 (3)第1-1部分给出了详细规则,主要适用于普通建筑。由于实际原因或简化,这些规则的适用性可能会受到限制;如有必要,文中给出了适用性的任何限制。 (4)P 第 1-1 部分涉及以下主题: -- 第 i 节:概述; ——第2节:设计基础;第 3 节:材料;第 4 部分:耐久性; ——第5节:结构分析; ——第6节:极限状态; ——第7节:适用极限状态; ——第 8 节:详细说明; ——第9节:执行; (5)P 第 lI 部分不包括: ——耐火性(在 EN 1996-1-2 中讨论); ——特殊类型建筑的特殊方面(例如,高层建筑的动态效果); ——特殊类型土木工程的具体方面(例如砖石桥梁、水坝、烟囱或挡液结构); ——特殊类型结构的特殊方面(如拱门或圆顶); ——使用石膏(含或不含水泥)、砂浆的砌体; -- 单元未按常规路线铺设的砌体(碎石砌体); ——用钢以外的其他材料加固的砖石。

DIN EN 1996-1-1:2006相似标准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