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废纤维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海关商品编号未使用过的废纤维的进口管理: 5202.1000.00 废棉纱线(包括废棉线) 5202.9900.00 其他废棉 5505.1000.00 合成纤维废料 5505.2000.00 人造纤维废料 6310.1000.10 新的或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经分拣的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6310.9000.10 新的或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其他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GB 16487.5-2005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5-12-14,并于 2006-02-01 实施。
GB 16487.5-2005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70 有毒害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30.50 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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