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工程、仓储性建筑工程、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房间。 本规范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有氡(Rn-222)、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民用建筑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GB 50325-2001(2006)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1-11-26,并于 2002-01-01 实施,于 2011-06-01 废止。
GB 50325-2001(2006)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50 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20.40 污染、污染控制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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