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一种通过在测量面上测量声强法向分量来测量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方法,测量面应完全包围被测噪声源。 垂直于测量面的声强分量对面积的积分是用声强探头在被划分为若干相邻的局部测量面上,沿着覆盖该面范围的一条连续路径进行扫描来近似。测量仪器测量的是每次扫描期间的平均法向声强分量和均方声压。扫描操作可以用手动或机械装置来实现。 倍频带或有限频段的计权声功率级是用测得的1/3倍频带值来计算。本方法能够用于具有确定的稳定测量面的任何声源,在此测量面上,被测声源和其他明显的外部声源产生的声音在时间上是稳定的。被测噪声源的范围通过测量面的选取来定义。本方法能够用于满足本部分所有相关要求的指定测试环境。 本部分的附录C描述了要与声功率测定一起进行的辅助测试,其结果用来评价声功率测定的质量和准确度等级。如果测量的质量不能满足本部分的规定要求,测量过程要按照指定的方法进行修正。 本部分不适用于被测声源声功率为负数的任何频带。 本部分能够用于下面任何环境中的噪声源 : 随着时间变化不至于导致声强测量准确度下降到不可接受的情况;声强测量探头不会遇到速度大到不能接受或不稳定气流情况 (参见5.2.2、5.3和5.4)。 在某些情况下,测量条件太恶劣而不能满足本部分的要求。例如:外部噪声级可能超过仪器的动态性能范围或者在测试过程中变化过大。此时,本部分给出的方法不适合用来测量噪声源的声功率级。
GB/T 16404.3-2006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6-05-08,并于 2006-11-01 实施。
GB/T 16404.3-2006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A59 声学计量,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7.140 声学和声学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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