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转运油库及同销售、炼制、管输相关储罐设施的设计、施工、操作、维护及检验以及 1.1.1~1.1.7 中规定的其他类似活动。本标准涉及的事项包括厂址选择、平面布置、污染防治、废物管理、安全操作、消防、储罐、防火堤、机械系统、产品转运、防腐、建筑结构、公用工程及厂区以及拆除及退役。 本标准的目的是在当前广泛应用的工业经验、知识、信息以及管理作法的基础上汇编出一个包含许多最佳作法的标准。 本标准中的强制性要求以“应”或“必须”来表示。建议以“宜”来表示。可选事项以“可”来表示。本标准的编写参考了其他标准和推荐作法。参考文件中强制、推荐及可选规定之间的区别并不 因它们引入本标准而发生本质上的改变。 本标准中出现的数值以公制单位表示,英制常用单位以括号的形式标出。 石油工业包括原油及成品油的生产、储存、运输、混合及分配。独立转运油库设施及装置可执行这些功能中的一项或多项。这些设施代表着不同的操作,从小型配油设施(例如散装油库和储油设施)到大型储油及配油设施(例如管道、海运油库以及批发油库),甚至到大型综合设施(例如炼油厂以及油脂生产、油品混合及包装装置)。本标准在各种操作类型范围内的具体应用详见1.1.1~1.1.7。
SY/T 0607-2006由行业标准-石油 CN-SY 发布于 2006-07-10,并于 2007-01-01 实施。
SY/T 0607-2006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E98 油、气集输设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75.200 石油、石油产品和天然气储运设备。
1.0.2 本规范适用于码头工程的油气回收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检验、调试、运行和维护。1.0.3 码头油气回收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检验、调试、运行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注: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 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3; V2=∑Q消t消 Q消——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同时使用的消防设施给水流量,m3/h; t消——消防设施对应的设计消防历时,h; 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3; 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3; V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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