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潜艇核动力装置退役放射性废物包装、贮存和场区运输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潜艇核动力装置采用解体退役方案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包装、贮存和场区运输;采用其它退役方案和潜艇核动力装置运行、检修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包装、贮存和场区运输可参照执行。
GJB 846.11-2005由国家军用标准-国防科工委 CN-GJB-K 发布于 2005-12-12,并于 2006-05-01 实施。
GJB 846.11-2005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U46 船用核动力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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