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2312-10:2005
航空器地面支持设备.特殊要求.集装箱/托盘传送运输机

Aircraft ground support equipment - Specific requirements - Container/pallet transfer transporters

2006-02

标准号
BS EN 12312-10:2005
发布
2006年
发布单位
英国标准学会
替代标准
BS EN 12312-10:2005+A1:2009
当前最新
BS EN 12312-10:2005+A1:2009
 
 
适用范围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技术要求,以尽量减少第 4 条中列出的危险,这些危险在按照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给出的规范进行调试、操作和维护集装箱/托盘转运运输机时可能出现。 它还考虑了当局、飞机和地面支持设备 (GSE) 制造商以及航空公司和装卸机构认为必不可少的一些性能要求。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配备坐式驾驶员的自走式集装箱/托盘转运运输车。 典型转运运输车的示例如附录 A 所示。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  ——高度调节能力超过 150 毫米的装载设备;  ——运输装载机(具有运输能力的单平台装载机,参见 EN 12312-9);  ——安装在未经修改的商用公路底盘上的滚床运输平台。 该欧洲标准没有规定噪声和振动的要求。 EN 1915-4 和 EN 1915-3 分别处理了噪声和振动。 本欧洲标准不涉及标准汽车底盘和停机坪上交通的危险。 EN 12312 的本部分不适用于 CEN 发布本欧洲标准之前制造的 GSE。 注:由于要处理的容器/托盘主要基于英制系统,因此在公制测量值之后以英制单位(括号内)给出了某些测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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