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of Design on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

2015-05

标准号
GB 50016-2006
发布
2006年
发布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
替代标准
GB 50016-2014
当前最新
GB 50016-2014
 
 
被代替标准
GBJ 16-1987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 厂房; 6 仓库; 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 可燃材料堆场; 10 城市交通隧道。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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