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和工业建筑中空调水系统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大于1.6MPa,管内介质为水,介质温度为5~65℃。 本规程不适用于埋地、埋墙敷设的无规共聚聚丙烯(PP-R)塑铝稳态复合管管道工程。 空调用无规共聚聚丙烯(PP-R)塑铝稳态复合管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CECS 198-2006由行业标准-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 CN-CECS 发布于 2006-03-22,并于 2006-04-01 实施。
CECS 198-2006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P48 通风、空调工程,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1.140.30 通风和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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