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4681:2006由英国标准学会 GB-BSI 发布于 2006-08-31,并于 2006-08-31 实施。
BS EN 14681:2006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H92 冶炼设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5.180.10 电炉,77.180 冶金设备。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用于熔化不含放射性物质的钢的电弧炉(EAF)的一般安全要求。 本欧洲标准涉及按预期使用和制造商预见的条件下与 EAF 相关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情况和事件,但也包括误用情况下的可预见故障和故障。 该欧洲标准还规定了生产过程中集成的工厂和设备的标准。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在设备的设计、组装、运输、调试、操作、维护和退役过程中应满足的确保人员安全的要求。 本欧洲标准假定装置由经过充分培训且有能力的人员操作和维护。 设置、调整和维护的手动干预被视为设备正常使用的一部分。 本欧洲标准涵盖以下设备(参见附录 B): ?采用 AC 技术(交流电)的 EAF; ?采用直流技术(直流电)的电弧炉; ?废钢预热技术; ?根据附录 B 的相关设备/装置。 本欧洲标准不涵盖以下设备: ?感应炉; ?电阻电弧炉; ?电子束炉; ?等离子炉; ?用于二次炼钢的其他电炉。 本欧洲标准没有规定以下设备的安全要求,这些设备可以是范围所涵盖设备的组成部分或补充部分: a) 起重机; b) 废品篮; c) 废品篓运输车; d) 象屋(出于环境原因而围住的炉子); e) 单独的废料干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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