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1002 BULLETIN-2002
危险(分级)保密场所用电动阀

Electrically operated valves for use in hazardous (classified) locations

2006-11

标准号
UL 1002 BULLETIN-2002
发布
2002年
发布单位
美国保险商实验所
替代标准
UL 1002 BULLETIN-2005
当前最新
UL 1002 BULLETIN-2011
 
 
适用范围
这些要求涵盖了在危险(分类)场所安装和使用的电动阀门,I 类,1 区,A、B、C 和 D 组,以及 II 类,1 区,E、F 和 G 组,根据符合国家电气规范 NFPA 70。这些要求还涵盖在 I 类、1 区、IIA、IIB、IIB 加氢和 IIC 危险(分类)场所安装和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本标准中的要求也适用于电动阀门和磁力操作装置,例如用于危险(分类)场所的电磁阀,I 类,1 区,A、B、C 和 D 组以及 II 类,第 1 部分,E、F 和 G 组。这些要求涵盖仅在以下大气条件下使用的产品: a) 最低环境温度为负 70 °C(负 94 °F), b) 氧气浓度不大于21%(体积),以及 c) 一个大气压的标称气压。这些要求不包括用于流体动力系统的阀门,该系统是通过在封闭回路内使用加压流体来传输和控制动力的系统。包含新的或与本标准要求所涵盖的功能、特性、组件、材料或系统不同的产品,并且涉及火灾、电击或人员伤害风险的产品,应使用适当的附加组件进行评估和最终产品的要求,以确定维持本标准最初预期的可接受的安全水平所必需的要求。其特征、特性、部件、材料或系统与本标准的具体要求或规定相冲突的产品,不能判定其符合本标准。如果认为合适,应根据本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实施所采用的方法提出并采用要求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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