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127-2:2002
爆炸性气体.爆炸防止和防护.第2部分:采矿的基本概念和方法.包含修改件A1-2008

Explosive atmospheres - Explosion prevention and protection - Part 2: Basic concepts and methodology for mining Incorporates Amendment A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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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EN 1127-2:2002
发布
2002年
中文版
GB 25285.2-2010 (修改采用的中文版本)
发布单位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替代标准
EN 1127-2:2014
当前最新
EN 1127-2:2014
 
 
适用范围
该欧洲标准概述了设备设计和构造的基本概念和方法,为采矿业防爆和防护提供了一般准则;本欧洲标准适用于 I 类设备;用于矿井地下部分和面临沼气和/或易燃粉尘风险的地面设施部分的保护系统和组件。 EN 1127-2:2002+A1:2008 (E) 8 注 有关特定设备的详细信息;保护系统和组件包含在相关的单独标准中。 防爆措施的设计和施工需要有关易燃材料和爆炸性环境的安全相关数据本欧洲标准规定了识别和评估可能导致爆炸的危险情况的方法,并描述了适合所需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措施安全。 这是通过危险识别来实现的;风险评估;消除或最小化风险;使用信息。 设备安全;保护系统;并且可以实现组件;如 EN 292-2:1991 中所述;通过消除危险和/或限制风险;即 a) 通过设计降低风险; b) 通过保护; c) 通过使用信息; d) 通过额外的预防措施。 注:根据 EN 292-2:1991 第 3 条通过设计降低风险不应与本标准 6.5 中描述的“设计”概念相混淆。 本标准第 6 条规定了根据 a)(预防)和 b)(防护)采取的防爆措施;本标准第 7 条规定了 c) 规定的防爆措施。 本欧洲标准未描述根据 d) 采取的措施。 EN 292-2:1991 第 6 条对此进行了处理。 本欧洲标准中描述的预防和保护措施不会提供所需的安全级别,除非设备;保护系统和组件按照其预期用途进行操作,并根据相关实践规范或要求进行安装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设备;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保护系统和组件。 这些气氛可能是由加工的易燃材料产生的;设备使用或释放的;保护系统和组件或设备附近的材料;保护系统和组件和/或设备的构造材料;保护系统和组件。 由于射击会释放潜在爆炸性气体;本标准也适用于用于射击的设备;除爆炸物和雷管外。 本标准适用于设备;在所有使用阶段的保护系统和组件。 本标准不适用于;用于医疗环境的医疗设备;设备;爆炸危险完全由爆炸物或不稳定化学物质的存在引起的保护系统和组件;设备;物质与大气中氧气以外的氧化剂发生反应或大气条件以外的其他危险反应或条件可能导致爆炸的保护系统和部件; EN 1127-2:2002+A1:2008 (E) 9;用于家庭和非商业环境的设备,在这些环境中很少会产生爆炸性环境,并且仅由于燃气意外泄漏而产生; 89/686/EEC 指令含义内的个人防护设备;包含所需系统的设计和构建;受控的燃烧过程;除非它们可以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充当点火源;自然不存在沼气和/或易燃粉尘的矿井以及选煤等地面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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