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欧洲标准适用于鞋类和皮革压机(见 3.1),用于制造鞋类、皮革和人造皮革制品以及其他相关部件。
这些机器是: 鞋底粘合压力机(开放式和封闭式);鞋底和鞋垫成型机;后部成型机;背衬、衬里和鞋尖固定压力机;熨烫机;打标、冲压、贴标签和压花机;针迹标记机;上部预成型机;自动鞋类和皮革压机;
a) 热塑性塑料柜台预成型机和柜台成型机;
b) 集成制造系统;
c) 具有移动站和旋转配置的压力机;折叠压力机;启动压力机;耐用和最后打滑的机器;顶件连接压力机;皮革纽扣覆盖机。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 切割机和冲孔机 注意参见 EN 12044;孔眼、挂钩和装饰钉固定机;用于修鞋和矫形工程的压力机请注意参见 EN 12387。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施工、运输、安装、调整、设置、教学或过程转换、操作、清洁、维护、退役、拆卸以及迄今为止的安全要求出于安全考虑,对 1.1 中提到的机器进行处置。
它考虑了预期用途、可预见的误用、组件和系统故障。
该欧洲标准涵盖了与鞋类、皮革和人造皮革制品制造行业相关的重大危险。
(危险列表参见 4。
)本欧洲标准不涉及降低烟雾和粉尘对健康有害的风险的精确技术措施。
在本欧洲标准范围内的机器在除指定的行业之外的行业中使用可能会产生在其准备过程中未考虑到的危险。
本欧洲标准还适用于材料处理和操作的附加设备,这些设备是本欧洲标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欧洲标准假定机器由经过充分培训的人员操作;在符合当地法规或 EN 12464-1 的充足工作场所照明下使用。
本文件不适用于在其作为 EN 发布之日之前制造的鞋类和皮革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