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4035-23:2003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03-05-01。
EN 14035-23:2003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G89 火工产品,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71.100.30 爆炸物、焰火。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非手持式烟花的结构、性能、初级包装和标签的要求以及相应的测试方法。 它适用于 EN 14035-2 中第 1 类和第 2 类非手持式烟火且包含在初级包装中的烟花。 它不适用于含有包含以下任何物质的烟火成分的非手持式烟花: ——砷或砷化合物; ——氯酸盐质量分数大于80%的混合物; ——氯酸盐与金属的混合物; ——氯酸盐与红磷的混合物; ——氯酸盐与六氰基铁(II)钾的混合物; ——氯酸盐与硫的混合物; ——氯酸盐与硫化物的混合物; ——铅或铅化合物; ——汞化合物; ——白磷; ——苦味酸盐或苦味酸; ——溴酸盐质量分数大于0.15%的氯酸钾; ——酸性硫,以硫酸的质量分数表示,大于0.002%; ——粒径小于 40 μm 的锆。 注:在 EN 14035-2 中,非手持式烟火分类如下: ——简要说明:部分涂有缓慢燃烧烟火成分的硬丝,带或不带点火尖; ——主要影响:发出火花,有或没有听觉效果,无报告。 非手持式烟火型式试验和非手持式烟火批量试验方案分别见附件A和附件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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