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45510-6-5:1999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1999。
EN 45510-6-5:1999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K51 电站设备自动化装置,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3.120 通风机、风扇、空调器,27.040 燃气轮机和蒸汽轮机、蒸汽机,27.100 电站综合。
* 在 EN 45510-6-5:1999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本标准指导了发电站(电站)使用的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干式冷却塔、风冷冷凝器及其内件采购技术规范的编写。 本采购指南不适用于核电站核反应堆厂区内使用的设备。 本指南的编写过程中并未考虑此类设备的其他可能应用。 本指南涵盖: ——配水系统; ——热交换器; ——支撑框架和人行天桥; ——冬季操作设备(e.9.百叶窗、百叶窗); ——风扇及风扇配件; ——降噪设备; ——管道和阀门; ——排汽管道; ——分配管道; ——抽气系统; ——冷凝水系统。 本指南不包括: ——水冷式冷凝器; ——冷却水泵及相关辅助设备; ——化学和机械水处理; ——土建工程。 本指南涵盖的设备是根据其功能而不是设计类型来定义的。 因此,规范的指导是以性能术语来说明的,而不是通过要提供的设备的详细描述来指定的。 本指南向潜在购买者指示如何准备其规格,以便: ——设备类型和容量与系统的其他元件正确连接,例如 - 实现预期性能; ——辅助设备尺寸适当; ——达到可靠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要求; ——适当考虑评估过程和要采用的质量措施。 冷凝器、冷却水供应及土建工程;本指南不确定任何给定合同的规格类型(例如详细、性能、功能)或供应范围,这些合同通常根据买方的项目策略来决定。 它不涵盖: ——通常在调查的单独部分中的任何商业、合同或法律问题; ——合同确定的任何责任分配。 本指南不规定询问中文件的安排。 注:由于全面的欧洲环境政策仍在制定中,本指南不涉及设备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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