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998-4:2006
欧洲法规8.抗震结构的设计.筒仓,贮水池和管道

Eurocode 8. Design of structures for earthquake resistance - Silos, tanks and pipelines


标准号
BS EN 1998-4:2006
发布
2006年
发布单位
英国标准学会
当前最新
BS EN 1998-4:2006
 
 
引用标准
EN 1990:2002 EN 1991-4:2006 EN 1992-1-1:2004 EN 1992-3:2006 EN 1993-1-1:2004
适用范围
(1) 欧洲规范 8 的范围在 EN 1998-1:2004, 1.1.1 中定义,本标准的范围在本条款中定义。 欧洲规范 8 的其他部分在 EN 1998-1:2004, 1.1.3 中给出。 (2) 本标准规定了由地上和埋地管道系统组成的设施、不同类型和用途的储罐以及独立项目的结构方面的抗震设计原则和应用规则,例如(3) 本标准包括这些结构抗震设计所需的附加标准和规则,不限制其尺寸、结构类型和其他功能特性。 对于某些类型的储罐和筒仓,还提供了详细的评估方法和验证规则。 (4) 对于那些对人口或环境有较大风险的设施,本标准可能不完整,主管部门有责任对此提出额外要求。 对于那些具有不常见结构元件并需要采取特殊措施和进行专门研究以确保地震防护的建筑工程,该标准也是不完整的。 在这两种情况下,本标准给出了一般原则,但没有给出详细的应用规则。 注:国家附录可能会规定对与人口或环境存在较大风险相关的设施的附加要求。 (5) 虽然大直径管道属于本标准的范围,但相应的设计标准不适用于明显类似的设施,如隧道和大型地下洞室。 (6) 生命线系统的性质通常表征本标准所涵盖的设施,其所需的概念、模型和方法可能与当前使用的更常见结构类型的概念、模型和方法有很大不同。 此外,筒仓和储罐在强烈地震作用下的响应和稳定性可能涉及土壤结构和储存材料(流体或颗粒)之间相当复杂的相互作用现象,不容易适应简化的设计程序。 同样具有挑战性的可能是穿过土壤贫瘠且可能不稳定的地区的管道系统的设计。 由于上述原因,本标准的组织在某种程度上与 EN 1998 的其他部分不同。 本标准总体上仅限于基本原则和方法论途径。 注:附件 A 和 B 中针对一些典型情况给出了超越基本原理和方法的详细分析程序。 (7)在总体要求的制定和实施中,通过重要因素的选择和/或具体验证标准的定义,区分独立结构和冗余系统。 (8) 如果地上管道的地震保护是通过管道及其支撑物(特别是桩上)之间的隔震装置提供的,则适用 EN 1998-2:2005(如相关)。 对于具有隔震功能的储罐、筒仓或管道系统的单个设施或组件的设计,适用 EN 1998-1:2004 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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