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55015:2006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无线电干扰特性的测量限值和方法

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of radio disturbance characteristics of electrical lighting and similar equipment

2007-01

BS EN 55015:2006 发布历史

BS EN 55015:2006由英国标准学会 GB-BSI 发布于 2007-01-31,并于 2007-01-31 实施。

BS EN 55015:2006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L06 电磁兼容,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33.100.10 发射。

BS EN 55015:2006的历代版本如下:

  • 2013年 BS EN 55015:201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无线电干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 2007年 BS EN 55015:2006+A2:2009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无线电干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 2007年 BS EN 55015:2006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无线电干扰特性的测量限值和方法
  • 2001年 BS EN 55015:2001 电灯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干扰特性的测量方法和极限
  • 1996年 BS EN 55015:1996 电灯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干扰特性测量方法和极限

 

本标准适用于来自以下来源的射频干扰的发射(辐射和传导):  ——所有具有产生和/或分布光的主要功能的照明设备,用于照明目的,并且用于连接低压电源或电池手术;  ——多功能设备的照明部分,其主要功能之一是照明;  ——专用于照明设备的独立辅助设备;  ——紫外线和红外线辐射设备;  ——霓虹灯广告牌;  ——供室外使用的街道/泛光照明;  ——交通照明(安装在公共汽车和火车上)。 本标准范围不包括:  ——在 ISM 频段运行的照明设备(如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第 63 号决议(1979 年)所定义);  ——飞机和机场的照明设备;  ——在其他 IEC 或 CISPR 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射频范围内的电磁兼容性要求的设备。 注:示例有:  ——其他设备中的内置照明装置,例如刻度照明或霓虹灯装置;  ——复印机;  ——幻灯机;  ——道路车辆照明设备。 覆盖的频率范围为 9 kHz 至 400 GHz。 同时适用本标准和/或其他标准不同条款的多功能设备,在运行时应满足各条款/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关功能。 本标准中的限制是在概率的基础上确定的,以将干扰抑制保持在经济合理的范围内,同时仍达到足够的无线电保护和电磁兼容性水平。 在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额外的规定。

标准号
BS EN 55015:2006
发布
2007年
发布单位
英国标准学会
替代标准
BS EN 55015:2006+A2:2009
BS EN 55015+A2:2007
当前最新
BS EN 5501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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