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水蚀、风蚀、滑坡、泥石流、冻融侵蚀和水土保持措施等监测。水土保持监测设施是指用于土壤侵蚀及其防治等监测的设施(设备),在选择设施进行水土保持监测时应注意下列原则: 1 设施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质量与格式应符合SL 277-2002的规定。 2 应采用技术成熟、方法实用、质量可靠的优良设施,同时鼓励应用先进的设施设备。 3 在选用先进的设施设备时,应进行校验和标定。 4 按侵蚀类型划分设施设备。
SL 342-2006由行业标准-水利 CN-SL 发布于 2006-09-09,并于 2006-10-01 实施。
SL 342-2006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B11 土壤、水土保持,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80.05 土壤检验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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