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T 4166-2007
硅系铁合金电炉烟气净化及回收设施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s of gas purification and dust collector for electric furnace of silicon series alloys

YBT4166-2007, YB4166-2007


标准号
YB/T 4166-2007
别名
YBT4166-2007, YB4166-2007
发布
2007年
发布单位
行业标准-黑色冶金
当前最新
YB/T 4166-2007
 
 
适用范围
1-1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节约资源和能源,防治硅系铁合金电炉工程产生的烟气对大气的污染或公害,促进冶金资源综合利用,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1_2本规范适用于冶金工业企业中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硅系铁合金,包括硅铁、工业硅、硅钙合金、硅铝合金等半封闭式电炉的烟气净化设施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后的监督管理。冶炼其他品种铁合金半封闭式电炉的烟气净化设施,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3硅系铁合金电炉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烟气净化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排放的烟气含尘量必须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排放标准(下称地方标准),凡无地方标准的必须执行相应的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1·4硅系铁合金电炉生产过程中,排出的烟气带出大量余热,有条件时,应考虑余热的回收与利用。 1·5烟气净化与回收设施的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的设计与选择,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并经过技术方案优化和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1-6烟气净化设施包括管道及设备,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7烟气净化设施的主要设备进出口管道或排放口上,应设烟气含尘量监测孔。监测孔处设置平台、梯子,为人工监测创造条件。 1·8烟气净化设施建成投入运行后,企业应配备专门管理值班人员及维修人员,并应制订相应的操作规程。 1_9硅系铁合金电炉烟气净化设施的建设与管理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的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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