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检验检疫局认真执行国家质检总局《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119号令)要求,积极推进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管场地门式放射性监测仪建设。目前张家港口岸5家进口废钢码头和2家进口废物原料的集装箱码头均安置了门式放射性检测仪,总数达到了11台。通过使用门式监测仪和便携式监测仪监测,张家港口岸实现了对进口废物原料放射性监测的全覆盖。 ...
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新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正式发布 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是建设美丽中国、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需要。为顺应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有效降低进口废物环境污染风险,环境保护部会同质检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GB16487-2017),代替2005年标准。...
陆续出台一系列与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管理有关的技术标准,颁布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GB16487-2005)等13个强制性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SN/T1791-2006)、《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放射性检验规程》(SN/T0570-2008)、《进口废物原料查验场地设施建设规范》(SN/T2753-2011)等15个检验检疫规程,对进口废物原料中夹杂具有环境风险和危险特性物质及含量进行了限量规定...
同时,为加强管理,防范环境风险,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进口的固体废物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经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 质检总局按照职能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废物原料”)实施严密监管,建立了包括供货商/收货人注册登记、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检疫、后续监管、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等全链条检验监管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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