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省和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实施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依照本条例规定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将该装置接入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并保证运行正常。未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以及供电、供气、供水、供热等单位,应当每年将建筑能耗数据报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提供绿色建筑专篇。项目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施设备应当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建筑用能、用水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并进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鼓励新建居住建筑和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
关于对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能耗计算标准》征求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能耗计算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请注明专家姓名、职称和联系方式,于2020年4月19日前反馈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
一是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在保持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推动全市范围内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鼓励主城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执行更高节能标准,积极培育条件适宜的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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