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本部分适用于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及存在或产生化学有害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适用于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接触化学因素的程度、生产装置泄露、防护措施效果的监测、评价、管理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本部分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
GBZ 2.1-2007由卫生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CN-GB-GBZ 发布于 2007-04-12,并于 2007-11-01 实施。
GBZ 2.1-2007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C52 劳动卫生,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在 GBZ 2.1-2007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由 GBZ 2-2002 变更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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