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范围确定、执行标准选择的原则;工程及污染治理、排放分析要点;验收监测布点、采样、分析方法、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监测结果评价技术要求;验收调查主要内容以及方案、报告编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制造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机械制造业的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HJ/T 407-2007由行业标准-环保 CN-HJ 发布于 2007-12-21,并于 2008-04-01 实施。
HJ/T 407-2007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04 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T04 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20.01 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43.020 道路车辆综合。
* 在 HJ/T 407-2007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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