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电源包括交流电源为50 Hz/60 Hz、1 000 V以下电源。此类镇流器是一种装有触发和稳定部件的转换器,这种转换器能在直流或与电源频率不同的频率下使放电灯工作。与镇流器匹配的灯在IEC 60188《高压汞灯》,IEC 60192《低压钠灯》,IEC 60662《高压钠灯》,IEC 61167《金属卤化物灯》和其他普通照明光源标准中均有规定。本部分不包括荧光灯用镇流器及剧院和机动车辆用特种灯用的镇流器。
GB 19510.13-2007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7-11-12,并于 2009-01-01 实施。
GB 19510.13-2007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K74 灯具附件,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9.140.99 有关灯的其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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