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公开征集意见的通知。质检总局为依法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对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有关部门规章进行清理,拟废止2件部门规章,修改9件部门规章。...
据国家质检总局官网消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184号)。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2件部门规章,并对9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2015年9月29日,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公布报检企业的信用等级、分类管理类别和报检差错记录情况。第十七条 《报检企业备案表》《报检人员备案表》中载明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向备案的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十八条 报检企业可以向备案的检验检疫部门申请注销报检企业或者报检人员备案信息。报检企业注销备案信息的,报检企业的报检人员备案信息一并注销。...
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公布报检企业的信用等级、分类管理类别和报检差错记录情况。第十七条 《报检企业备案表》《报检人员备案表》中载明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向备案的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十八条 报检企业可以向备案的检验检疫部门申请注销报检企业或者报检人员备案信息。报检企业注销备案信息的,报检企业的报检人员备案信息一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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