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50016:2002
防爆电器.加压设备"P"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potentially explosive atmospheres - Pressurized apparatus "p"

2004-07

标准号
BS EN 50016:2002
发布
2002年
发布单位
英国标准学会
替代标准
BS EN 60079-2:2004
当前最新
BS EN 60079-2:2014
BS EN 60079-2:2008
 
 
适用范围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加压和吹扫电气设备以及构成加压设备一部分的“Ex”组件的构造和测试要求,保护类型为“p”,旨在用于气体蒸汽和雾气的潜在爆炸性环境中。 2 本欧洲标准对 EN 50014 进行了补充,因为它适用于保护类型为“p”的加压和吹扫电气设备。 3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 I 组 M2 类和 IIG 2 类使用加压和吹扫技术的电气设备和部件。 注:在本欧洲标准中,“仪器”一词与指令 94/9/EC 中的“设备”一词具有相同的含义。 4 本欧洲标准包括对外壳及其相关部件的结构的要求,包括保护气体的入口和出口管道(如果有),以及保护加压“p”类型所需的安全规定和装置的要求。 。 5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带或不带内部释放源的加压外壳的要求,但 1.7 和 1.8 中给出的例外情况除外。 6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包含无限释放源的易燃气体或蒸气的加压外壳的要求,仅当无限释放源来自液体表面时。 7 本欧洲标准不包含对加压室或分析室的要求(另一标准正在制定中)。 8 本欧洲标准不包含对加压外壳的要求,在有限或无限释放的安全壳系统中,存在以下情况: a) 氧气含量高于正常值的空气,或 b) 氧气与惰性气体的混合比例大于正常值超过 21%。 9 由于保护类型中包含了安全因素,良好质量所固有的测量不确定性,定期校准的测量设备被认为没有重大有害影响,并且在进行必要的测量以验证符合性时无需考虑。 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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