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们建议,国家要完善相关法规、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强海上石油平台、海上原油过驳作业和海底输油管道管理,控制重大污染风险;并要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建立水上重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项基金,提高船舶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加大技术投入,加快大型化、专业化溢油清污设备的研发以及尽快地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的清污公司。...
水上燃料加注站接受燃料补给作业应当按照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 水上船舶修造及其相关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应当及时清除,不得投弃入水。 船舶燃油舱、液货舱中的污染物需要通过过驳方式交付储存的,应当遵守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管理要求。 船坞内进行的修造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进行坞内清理和清洁,确认不会造成水域污染后,方可沉坞或者开启坞门。 ...
第三十七条 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的船舶,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船舶作业申请书,内容包括作业船舶资料、联系人、联系方式、作业时间、作业地点、过驳种类和数量等基本情况; (二)船舶作业方案、拟采取的监护和防治污染措施; (三)船舶作业应急预案; (四)对船舶作业水域通航安全和污染风险的分析报告; (五)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污染清除作业单位签订的污染清除作业协议...
输油管道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一般说来,海上原油输送到陆上储油罐(或罐车)有两种情况:在港口条件优良,拥有航道深度超过20米、能够接卸20万吨级以上原油卸船泊位的港口,油轮可以直接与输油管道连接接卸石油。 在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港口,则主要采用水上过驳的方式接卸石油,即先将大型油轮停泊在深水区域,将大型油轮上的石油输送到小型油轮(如5万吨)上,小型油轮靠岸,与岸边的输油管道相接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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