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943-1:2002由英国标准学会 GB-BSI 发布于 2002-10-09,并于 2002-10-09 实施。
BS EN 943-1:2002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C73 劳动防护用品,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340.10 防护服装。
* 在 BS EN 943-1:2002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制造商提供的以下通风和非通风有限使用和可重复使用化学防护服的最低要求、测试方法、标记和信息,包括可在其他地方指定的手套和靴子等零部件。 类型 1 - “气密”化学防护服 类型 1a - “气密”化学防护服,具有独立于周围大气的呼吸空气供应,例如,佩戴在化学品内部的自给式开路压缩空气呼吸器防护服。 1b型——具有可呼吸空气供应的“气密”化学防护服,例如穿在化学防护服外面的自给式开路压缩空气呼吸器。 注:由于化学防护服与呼吸装置一起使用,因此应特别注意呼吸防护用品的适当选择。 应考虑使用呼吸器过滤器的限制因素(例如缺氧)。 1c 型 - “气密”化学防护服,具有提供正压的可呼吸空气,例如空气管路。 类型2——“非气密”化学防护服“非气密”化学防护服,可呼吸空气提供正压。 总内漏试验规范见附件A。 材料、接缝、连接处和组合件的试验方法和性能分级规范见附件B。 玻璃纸和玻璃布规范见附件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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