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 4764-1973由IN-BIS 发布于 1974-1-1。
IS 4764-1973 排入内陆地表水域的污水排放容许限度的最新版本是哪一版?
最新版本是 ISO/DIS 4764:2023 。
1.1 本标准规定了排入内陆地表水的污水排放限值(见0.2)。
1.1.1 排入陆地的污水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
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按排放标准执行,正常运行的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下水道在码头排入污水。 应符合预处理标准。 3、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及其他所有医疗机构的污水经消毒后可排放。 4、禁止将医疗机构的污水直接排放到GB38381、2、3水域和GB3097 1、2、2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 水力停留时间长:根据光标要求,一般24小时连续工作。...
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禁止向GB3838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 带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病房污水与非病房污水分开。...
《通知》还提出了分类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第一类是直接排入水体,第二类是间接排放,第三类是出水回用。出水直接排入环境功能明确的水体,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应根据水体的功能要求和保护目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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